10月30日下午,法学院在第二教学楼2C206教室举办了“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立法问题”主题讲座。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刘德良教授担任主讲人,李欣副教授主持、法学院近200名学生到场聆听。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立法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刘德良教授观点鲜明,另辟蹊径,深入浅出地从现行个人信息立法的主要内容、大数据时代对现行个人信息立法带来的挑战、个人信息立法的对策三个方面阐释了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立法问题。
讲座伊始,刘德良教授梳理了现行个人信息立法的主要内容,对比分析了欧盟和美国的两种个人信息立法模式。刘教授带领同学们厘清了“大数据时代”的概念,并认为传统的隐私观念在大数据时代已经过时,传统的隐私观念强调个人控制、必要、防止泄露等,而大数据时代并不关注个性化样本。因此,大数据时代的新情况对传统的个人信息立法提出了挑战。
面对大数据发展对个人信息立法提出的挑战,刘教授对法律意义上的“隐私”进行了界定。他认为,隐私属于个人信息,单纯与自然人自我身心有关的、直接攸关人的名誉和尊严、与公共社会利益没有直接联系的个人信息才是法律意义上的隐私。在厘清了隐私的范围之后,刘教授认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非越周严越好,隐私需要防止泄露和传播,而隐私之外的个人信息可以被合理利用,未来立法应当考虑的是防止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的滥用。
讲座临近尾声,刘德良教授告诫同学们要独立思考,不能人云亦云。他认为,法学要遵循逻辑,也要遵循价值,更要接受社会生活的检视,否则所学的知识、所制定的法律将会缺乏可操作性。在聆听了刘德良教授激情澎湃、绘声绘色的讲演之后,同学们踊跃地发言交流,提出自己的困惑和看法,刘德良教授也热情耐心地一一进行了解答和阐释。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通过这次讲座,法学专业学生对于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立法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和理解,今后更会学以致用,将专业知识融入到社会生活之中。
刘德良教授主讲“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立法问题”主题讲座
李欣副教授主持讲座
讲座现场